经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参保在园在校学生,将于9月至10月通过银行托收医保费,请保证银行账户有充足余额。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以2011学年为例,缴费标准为每人404元(4205×0.8%×12月),其中个人缴纳204元,财政补助200元(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缴费是按每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一次性缴费,通过银行账户托收。
深户新生儿自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参保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申报的,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非在园在校深户少儿在当月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当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当月。在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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