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自付比例降6个百分点
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6个百分点,使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6%左右,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
妥善解决市区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采取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办法,将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的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住院医疗统筹。预计新策将在7月末实施,涉及5万余市民。
据了解,该项政策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含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由于企业无缴费能力,连续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三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标准将以2009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住院医疗统筹费。所需资金个人一次性缴纳40%,按照原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应补贴60%。
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参保人员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缴费满一年后可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待遇资格。
居民医保建个人账户 门诊可报销
增加城镇居民缴费档次,成人居民在原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70元的基础上增设135元的缴费档次。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居民门诊点滴看病也可报销,减轻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就医和购药。
困难人群免收住院起付金
降低城镇居民中困难人群医保个人负担,免收住院起付金。低保、重残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并且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五个百分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