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延长中断时限,加大政策宣传
尽管社保部门已经做出解释,相关政策也进行过调整,但记者发现,仍有不少市民认为这一政策有待改善。市民黄先生就认为,现在社保部门将中断时限定为“3个月”,虽然比以前的“1个月”已经有了进步,但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这个时限还是短了点,他建议社保部门不妨再将时限延长一些。
“深圳的流动人口很多,经常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医保中断三四个月也很常见,因为一旦辞职公司就不会帮你交社保了,如果自己没及时去缴交,一不留意医保可能就会断好几个月,而且不少公司在试用期是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所谓我认为将中断时限定为3个月短了点,可虑考虑适当延长。”
市民林小姐则表示,除了延长中断时限,社保部门还应当加大政策的宣传。“既然医保中断后会被清零,那社保部门就应当加大这方面的宣传,让参保人及时了解这一政策,我相信只要大家知道这个政策,自己都会及时去缴交的,那也就不存在医保清零的情况了。”
林小姐说,医保政策与参保人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她发现熟悉医保政策的人并不多,社保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以免“糊里糊涂”中断医保几个月,医保一旦被“清零”,损失就大了。
相关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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