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缩短、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住院看病报销比例提高……今年,抚顺市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工程,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新政,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上半年,该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了126.6万人,新增参保人员2.32万人。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5.82亿元,同比增长38.3%;医保基金支出4.03亿元,同比增长26.6%。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694万元,同比增长257%;城居医保支出1071万元,同比增长79.7%。
为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和统筹基金的合理支付,该市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参保人员登记管理、筹资标准、参保人员相关待遇做出相应规定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使参保人员享受到了更多实惠。
3月8日,抚顺市民吴女士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6个月后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期间她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及时得到报销。按照4月1日起实施的城居医疗保险在登记管理上的新政:城镇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变为1个月。吴女士4月30日起就能享受到医保待遇了,6月初她住院治疗输卵管囊肿花费14235.56元,6月下旬出院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就给她报销了6470.28元。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4至6月,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缩短后,和吴女士一起受益的参保城镇居民共有102人115人次,支付统筹基金18万多元。除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等待期缩短外,8月1日开始个体劳动者参保的等待期也由过去的6个月缩短为1个月,个体参保者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到账30天(含30天)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新政提高了政府补助额度,个人缴纳部分没有增加,政府补助资金已达到每人200元。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统筹支付比例,老年、成年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一次起付标准递减100元,三级医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三级以下医院最低不少于100元。未成年居民每住院一次起付标准递减1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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