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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管理改革 保药品价格有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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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

  对于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同样成分的药品价格差异可能非常大,医保是否应该为高价药品“埋单”也是业内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我国药品生产都通过了严格的GMP认证,药品质量完全可以达到临床治疗要求。在我国,除极少药品质量不高以外,绝大部分药品的质量还是很不错的。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杨跃进教授认为,在医保政策上,应按同等质量的仿制药的价格报销,高价药品高出规定价格部分的费用,应由患者自付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这样才能避免医保为高价药“埋单”,节约国家有限的医保资金。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合理控制药品价格水平,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作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作为该药品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支付标准。统一定价原则上应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并综合考虑市场供应制定,经专家评审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对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也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在日本,政府统一确定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全部药品的价格,并按照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关药品的定价。日本政府确定药品价格时,主要考虑药品是否有助于医疗,是否具备独创性,同时也要保证药品开发企业有适当的利润。

  谨慎探索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未来药品价格改革主要包括“三个结合”、“两个为主”和“一个加强”三个关键词。“三个结合”,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创新和支持基本药物相结合,成本定价和疗效评估相结合;“两个为主”为,以中央管理为主,统一定价为主;“一个加强”则是加强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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