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可即时结算
据了解,以前,县(区)参保居民到市区医院看病,需要自己先付钱,医保报销部分要凭发票回县(区)社保机构报销,参保人两头跑,很不方便。不少市民因为报销不方便,即使在市区看病了,如果花钱不是特别多,就不会想到去报销。而从县(区)到市里医院大病,繁琐的报销程序和大量的报销单据也使得市民身心疲惫,因此,居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实惠。医保基金实现市级统筹后,全市“一盘棋”,在市区所有定点医院看病,报销部分可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只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不用再拿发票回县(区)结算。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年
办法中对医保年度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今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成年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纳50元。财政重点补助对象: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城镇居民,由财政按筹资标准全额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万和5万
“这次修改的《吉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大幅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办法中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3万元提高至6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内支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12万元。同时设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补助和个人负担互助险,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给予第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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