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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长黄兴国集中回复网友10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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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是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福泽小区23号楼的居民。《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二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停车收费,不设昼夜包月停车收费。

  【网民留言】

  尊敬的黄市长:

  您好!恳请您在百忙的工作中过问一下我们的事。

  我们是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福泽小区23号楼的居民。近年因地铁9号线的修建,导致23号楼出现不均匀下沉等危害,已不适宜居住。经过多次上访、多方交涉后,于2011年5月5日,我们终于和河东区建委签定了一份“房屋腾迁协议”,之后数月间绝大部分住户高兴地陆续拿到大部分补偿款,但因津滨轻轨(9号线开发单位)的原因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同年9月,距23号楼几十米的18号楼、15号楼,也因地铁5号线施工进行房屋征收工作,10月9日公示了初步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后,我们感到被愚弄、被欺骗了!同样的商品房,同一地段,同样是因市重点工程的原因,仅相差短短的几个月时间,18号楼的房屋预评估基准平均价格每平米竟然比23号楼高出3200元,这还不算多出的其它几项补贴。对此,河东区政府和建委的有关部门的答复均是:5号线和9号线不同,拆迁和腾迁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的。但他们拿不出“不一样”的法规依据。

  就此问题,我们学习了相关法规,重新审视了这件事情。特提出两点质疑:一、国家2009年1月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2010年1月19日已开始实施,这个法规中未正面提到拆迁和腾迁这两个词。据官方媒体报道:拆迁、腾迁之类的提法已不适宜,将推出。那么,河东区建委要我们签的所谓“腾迁协议”依据什么法规?他们答复的拆迁和腾迁二者的区别,如果是依据已废止的“老的拆迁法”衍生的地方详细条例提出的,那显然悖于现行新的法规。二、河东区建委委托的志信房屋评估公司对23号楼的评估,和市建委委托的津港房地产评估公司对18号楼做出的评估。几个月之间(房价还在小幅下滑的阶段)评估价竟相差这么大!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请问“志信评估公司”是公正公平的合法评估吗?还是河东建委在背后“暗箱操作”的结果?

  因此,我们特向市政府黄市长反映此事。也提出我们的两点要求:一、我们要求市有关部门对河东建委处理“23号楼问题”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管核查,废除已签订的协议,委托已给18号楼房屋评估的津港评估公司再给我们23号楼房屋进行重新评估。二、我们要求和河东区建委根据新的合法的评估结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签订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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