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门诊重症:
1、持诊断证明、病历等到院医保办申报。
2、院医保办到社保处申报。
3、社保处审核批准后,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并根据病人意愿,指定一所重点医疗机构。
4、病人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支付比例:70%
6、七类病有限额。
十、特别提醒:
1、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照上述比例支付。
2、体内用材等,国产的支付65%,进口的支付50%。
3、经批准转到武汉市外住院的,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相关比例支付。
4、每月的1至10日,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5、每月的11至24日,社保处拔付医保金。
6、参加了其他保险的,必须在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后,再到商保等处进行第二次报销。
7、报销手续须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
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收据、手续记录、医院等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学校证明
8、毕业生在当年的6月办理停保手续。
十一、咨询:
1、关于待遇的问题,可咨询医保中心。
2、关于登记、报销等的问题,可咨询结算中心。
3、关于医保系统的问题,可咨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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