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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退休职工医保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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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方案规定,统筹适宜的范围和人群包括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简称个体劳动者)。

  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和业务操作标准,统一计算机管理信息服务网络。

  统一市内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认同。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所住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相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统一基金管理使用。按照“预算控制、分级管理、统收统支、全市调剂”的原则,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统一基金风险调剂。完成基金收入预算和扩面任务的县(市、区),其当年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经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超支部分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解决。当地历年结余基金仍不足以弥补的,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内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上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60%,当地政府解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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