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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启动城镇职工补充医保 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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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2月,为了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沈阳市建立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只要你发生了符合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行为,即可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的补偿款怎么给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即不用申办,钱打到养老金卡里。

  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统一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办理申办手续,补偿款通过本人银行账户发放;职工个人也可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办理申办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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