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报销的补偿款怎么给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即不用申办,钱打到养老金卡里。
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统一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办理申办手续,补偿款通过本人银行账户发放;职工个人也可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办理申办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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