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现象需要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医保监管的作用,“骗保”现象的多寡及其治理成效应当成为考核医保监管机构政绩的核心指标。二是严格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质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取消违规机构的定点资格,尽快树立定点机构的职业诚信。三是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医保卡中的信息应当成为检验定点机构与参保人诚信的基本依据,对一些“骗保”行为是可能通过技术监控避免的,这方面台湾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四是应当改变司法不介入的软弱现象,确立相应的司法制约措施。
记者:目前,所有的医改方案都是作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个政策性文件下发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今后,是否会对此进行立法?
郑功成:肯定会通过立法定下来的,这也是大家的共识,不会再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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