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士告诉记者,会议要求对高价药加大降价幅度,并且还提出了对高价药在原来降幅的基础上叠加增大降幅的要求。这主要是针对高价药、高价剂型(无差比价关系剂型)、高价品种(不同通用名相同适应症、药物经济性评价专家评审确定)、新进目录未定价药品等4类,以及最高零售价与平均中标价价差比较大的品种,根据不同情况叠加增大降幅。
“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产品和原研药品定价一般比通用名药品价格偏高,按照方案中高、低价药的划分方式,这些产品肯定占到最大比例。”某外资企业市场总监说。这也意味着,过去单独定价以及原研药等通常在降价范畴之外的药品的特殊待遇将被废除。
但是记者也了解到,考虑以上降价方式需要控制适当的药品降价幅度,会议还提出设定封底价和封顶价,讨论的总体思路是,对竞争较大的产品限定最低降价幅度,最低降幅为5%,竞争小的产品设定最高降价幅度,最大降幅设定为40%。
某外企市场部负责人分析说,这项措施主要是防止对部分特殊产品的压价幅度过大或者过小,既要保证药品降价得到落实,也要确保质量好、疗效明显的药品有生存空间。
对这次调价,内外资企业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药品降价必然使产品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无论对于本土还是外资企业本身都不是好事;另外,单独定价产品的降价幅度必定要比通用名药大,但是单独定价产品的价格优势仍然存在;在医院处方习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背景下,由于具备品牌和价格的优势,原研药或其他单独定价产品的价格调低后,对欲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通用名药品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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