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检查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须到所选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查,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凭市医保中心审批手续,定点医院才能输入微机记帐,对病人进行报销。
6、住院前急诊:
门诊紧急抢救(符合门诊紧急抢救条件)的参保职工,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五日内凭以下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办审核报销:
①由首诊医院业务主管院长签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②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结算单据及所有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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