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统一城乡医保普通门诊每年报50元
明年1月起,不论是江门市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享受统一的医保政策。财政补贴部分为:2011年,各级财政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参保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对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参保人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特定门诊包括12种:高血压病(II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糖尿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类风湿关节炎。
补贴方面: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以上所列特定病种中,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年使用定额为9600元,其他病种为36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
另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类人群免缴费用
新规对困难居民给出了特别照顾。凡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这三类人群的,其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免缴费。
另外,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医保下一社保年度缴费期,城乡居民参保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
12类情况不予报销
●个人违法行为或因本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精神病除外);
●吸毒、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舶和航空器、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的;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但因他人违法犯罪、他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司法机关最终裁判仍无法获得责任人赔付者除外;
●实施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功能性矫正治疗;
●预防保健、疗养费用;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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