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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免费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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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州市市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从7月1日起,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据初步统计,7、8两个月,这项利民政策已惠及市本级统筹区1.92万人次的在领失业金人员。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或按规定停止领取时,失业人员应在当月20日前及时到我市各公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在出台该《意见》同时,我市还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作了新的调整,根据缴费年限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和20年以上的不同,分别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45%和50%确定。同时,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不再享受。该新规自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1日以来的相关失业保险事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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