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年起开始解决进出厦门职工的医保关系转出和转入接续问题。那么,哪些人的医保关系可以转入或转出厦门;转入、转出厦门的医保年限是如何确定接续的;异地退休能否办理转入转出接续手续等等问题,职工关注。
前日,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就“关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邀请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读者答疑。
职工医保转移新政策已在厦开始执行,许多市民却还不清楚。前日嘉宾提醒: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职工医保关系今年起可随就业转移进行异地接续;厦门接纳外来转入人员的医保关系后,该人员需在厦实际缴纳医保满10年,且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在厦门退休时才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今年起
职工医保随就业转移
嘉宾说,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意见》出台前,政策规定未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医保关系不得转入本市。
但该意见出台后,从今年起,从外地流动到厦门市用人单位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医保关系可随同转入我市,实现与本市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即从今年起,职工医保关系随就业地变化可转入转出。
享退休医保待遇
需在厦实缴10年
厦门的医保待遇比国内大多数城市更优惠,因此,想把医保关系转入厦门的职工非常多,其中一些人的年龄已经超过50岁。
嘉宾说,医保关系转移时,国家规定只能转个人账户里的钱,不能转统筹基金里的钱。厦门的医保待遇目前确实比较优惠,如果接纳更多即将退休的职工医保转入并为其提供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将来厦门统筹基金中的钱就很难公平地保障长期在厦工作人员的医保待遇。因此厦门对希望将医保转入并在厦退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附加了一个条件,即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一是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25年、女20年;二是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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