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重病慢性病医保药品范围扩大
新目录
增加
新增一些新药和专科用药,感冒清热颗粒、小儿至宝丸、益母草、妇科调经颗粒等药品被纳入可报销范围。
排除
鹿茸、冬虫夏草、燕窝、人参等滋补类中药饮片被严格限定为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而阿胶、三七、生晒参等11种中药饮片及药材则被限定为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
感冒清热颗粒、小儿至宝丸、益母草、妇科调经颗粒等药品将可报销。12月20日起,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将执行,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医保药品比2005年版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进一步扩大。
市民报销范围扩大
增加新药、专科用药
年底,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医保药品目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经过组织专家评审,制定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新版《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接轨,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全部纳入调整后的《上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保留了原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大部分药品。如此一来,既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也保持了本市医保用药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也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医生的用药选择范围。
新药品目录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用药品种,删除了临床不使用的品种。
新目录主要是增加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用药按照甲类支付的药品,扩大了部分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药品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
据介绍,在新增加的药品中,增加了一些新药和专科用药,市民能够报销的范围增大,感冒清热颗粒、小儿至宝丸、益母草、妇科调经颗粒等药品被纳入可报销范围。
此外,新药品目录适用的险种范围也从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生育保险。
鹿茸等滋补类中药饮片
被严格限定不予报销
新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发生费用,参照甲类药品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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