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楼顶拆掉重做问题。2010年4月29日,该局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抚松县质检站的配合监督下,对2009年结转工程的复工做例行检查验收,发现16#、18#楼四层楼板局部混凝土因去年气温突然下降,保温覆盖不彻底而受到冻害破坏,后责成监理和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将问题发生的原因、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和责任进行处理和报告。施工单位为减少鉴定、检测的繁琐及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经设计单位同意,对受冻害破坏的16#楼4-5轴、18#楼11-21轴A-B轴段的四层楼板,进行拆除、返工,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经复检、复验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复工。以上属正常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解决处理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4.关于砖达不到规定强度问题。工程中所用的混凝土普通砖是国家推广使用的节能免烧砖,由吉林森工集团露水河刨花板分公司生产,经白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其各项指标均符合NY/T671-2003标准,进厂后见证取样,经抚松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符合设计要求,不仅缓解了砖供应紧张的问题,还降低了工程造价。
5.关于选址问题。露水河林业局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局的棚户区改造进行了总体规划,其中所说的“靠河近,经常被水淹没”的地块,是规划中的A-02地块,该地块的选择是经过摸底调查,并经过局长及党、政、工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确定的,是距离局址中心最近的一个地块,也是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委托省林业勘测设计研究院现场勘测,天然地基分析评价2层及以下各层均可作为基底持力层,同时为预防特大洪水灾害,在本工程设计中已经提高了自然地面,还准备工程竣工后疏通河道。至于说挖不到硬土层,就更没有依据了,地基基础施工,是有严格的规定、规程和验收制度的,况且在地质复杂的地方采用了更为合理的桩基础,以确保工程安全。
6.关于住房分配问题。2010年初,已经完成的六栋住宅楼除绿化、物业不具备验收条件外,其它项目均已由有关单位、部门正式验收合格。为保证拆迁户按期回迁,在没有取得工程备案手续的前提下,报请主管部门同意,拆迁户办理回迁,但不办理房产手续,目前只有拆迁户按规定入住了,其它楼房待全部工程竣工、配套设施完善验收备案后进行统一分配,不存在“70平方米的楼房分给了领导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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