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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医保新政惠及百万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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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降低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住院看病报销比例提高……今年,抚顺市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工程,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险新政,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使该市103.3万名城镇职工、28.7万城镇居民参保待遇明显提高。

  住院起付标准降低,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月1日起,参加城居医保的老年居民、成年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截至目前,已有4026人次享受了城居门诊统筹待遇。随着《关于提高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于今年12月1日实施,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55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4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提高部分均由政府埋单。转往异地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下调至1000元。本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85%。老年、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5万元。

  据了解,下一步抚顺市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在放开51个品种的国家准字号医疗器械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购买的基础上,明年还将继续扩大品种范围,并将国食健字的部分保健食品逐步列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今年住院人均次结算定额增长及项目补助的基础上,2012年将研究探讨继续增加项目补助的额度,通过逐渐提高住院人均次定额结算标准,降低个人支付比例,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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