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专款专用滥用是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个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出资,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其中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也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则由个人以现金补足。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虽然属于持卡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清平表示,使用社保卡中的医疗基金在医保目录之外进行购物的行为,属于骗保行为,损害的是负担社保费一方的利益(即提供保险基金的国家、企业、个人)。根据成都市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2月,《成都市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明确规范了医保的使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轻则责令整改,处以1—3倍罚款,重则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5年内不得授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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