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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医保新政将为参保人员“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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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9%缴纳“统账结合”基本医保费,或按6.5%比例缴纳“单建统筹”基本医保费。

  B.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一次性补缴金额=不足年限所对应的月数×退休时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月缴费金额

  (2)2010年7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

  A.基本医保一次性补缴金额=不足年限所对应的月数×本地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

  B.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一次性补缴金额=不足年限所对应的月数×7元

  (3)上述两种人员在一次性补缴后,还应办理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手续。相应预留标准为:

  A.2010年7月1日后新增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费一次性预留金额=退休时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月缴费金额×120个月

  B.2010年7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大额救助保险费一次性预留金额=840元

  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在单位退休且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需一次性补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并承担代扣代缴责任。对确有困难无能力一次性缴纳的参保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人社局审批,可分期缴纳,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协议(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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