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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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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户主)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件、证明。4、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及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凭证,

  (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由申请人(户主)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等凭证、医院确诊诊断证明和住院凭证,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签署意见,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大病医疗救助金的支付,一般可采取自行垫付或分段支付、事后结算等方式进行。

  (三)农村临时医疗救助申请:申请人(户主)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汉中市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药发票等有效票据,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医疗救助证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下列情况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性医疗费用和购置营养品、保健品等。

  (三)有劳动、劳务关系或者具有相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如工伤、交通肇事等)。

  (四)其它不予救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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