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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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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付费改革是决定着我国新医改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一点在两年前还停留在专家呼吁的阶段,但今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自2011年初以来,主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主管新农合的卫生部,都将医保付费改革视为促进新医改的重要抓手。目前在全国各地,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医保付费改革也貌似如火如荼。

  综上所述,尽管全国各地采用了不少新医保付费方法,但很多改革的实践实在缺乏专业性。尽管新的医保付费方式正在使用,但与国际同行的做法相比,这些做法只能说是变异的,其效果自然也大打折扣,不仅参保者体会不出医保改革的好处,即便是医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感到费力不讨好。

  新医保付费方式的共同特点是就所有参保者的医疗服务,制定各种各样的集团性支付方式,俗称“打包付费”。其核心运行原则就八个字:超支自理、结余归己。只要把这八个字落实,就能建立一种新的激励机制,令医疗机构自发地产生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的动力。可惜,在各地具体的游戏规则中普遍含有“超支不完全自理、结余不完全归己”的条款。

  尽管医保付费在全国很多地方有了各种新的名目,但实际上按项目付费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改革效果自然不明显。这些变异版新付费机制,在原有的按项目付费制度中加上了各种各样控制费用的天花板,也就是各种各样的帽子,最终医保支付依然用按项目付费的老方式来结算,医保机构也始终忙于核查实际费用。医保机构对医药服务的团购行为也出现了行政化趋势,即依靠形形色色的行政性费用检查来推进新医保付费机制,而对服务购买的合同管理极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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