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社保卡前费用先行垫付
4月之后,参保农民工可一改以往一个用人单位只有一张就医卡的状态,将人手一张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对于参保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外埠农业户籍职工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要求的照片及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即可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卡。
而对于未能领取社保卡的“空当期”,市人力社保局表示,4月起,农民工可先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农民工工资首次纳入
社保缴费申报范围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还同期发布了《关于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也开始启动,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4月25日前申报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以单位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如实申报。而由于农民工的医保缴费也将4月起,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因此,各单位农民工的工资也将首次纳入到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的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4月1日起,原有用人单位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政策,将不再执行。对以前按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须按规定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此标准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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