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分别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所需资金按省级财政60%、试点县(市、区)财政40%比例承担。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三)其他资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今后将根据国家调整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进行调整。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只有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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