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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居民医保新政下月施行 “封顶线”提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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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3月19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兰州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政策包括提高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等诸多方面。

  特殊病门诊病种增至10种

  为减轻参保居民负担,新政策还扩大了慢性病长期门诊病种。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种类由原来的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等6种扩大为10种,新增病种为高血压病(二级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同时,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为50%。

  新政策还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等9个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新生儿刚一出生即享医保

  在以前的政策中,新生儿参保有待遇等待期,如果新生儿出生时即罹患重症,那么这笔费用就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此,新政策取消了新生儿参保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取消原来规定的等待期、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介绍,这一举措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当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

  居民医保补助升至240元

  筹资标准方面,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参保居民人数逐步增加,兰州市自2007年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参保人数目前已近90万人,参保率达到98%,各级政府对其的补助标准也在进一步提高,目前已达到240元。此次调整全市参保普通居民(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但是,占参保居民近一半的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及补助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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