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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青岛社保缴费比例公布 基数申报即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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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接近尾声,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涉及约190万参保人员。

  一、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根据青政办字〔2011〕143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行业按0.7%执行,二类行业按1.2%执行,三类行业按1.9%执行。”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二、自谋职业人员两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

  按照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七区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五市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五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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