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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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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每月10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医保科申报上月费用,提供《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申报表》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申报表》。
  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定点零星报销,含大额段费用):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在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武劳社[2001]123号)

  2.办事程序:定点零星报销包括长驻外地、易地安置人员和市内无卡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易地安置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出院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辖区社保处申报结算;

  (2)无卡人员费用是指:参保人原卡损坏、丢失,新进已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卡未做出来,长驻外地、异地安置人员回汉在定点住院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10日内由其单位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医保科申报结算。

  3.需提交的材料:《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发票、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需原始处方,无卡人员费用报销需无卡原因说明(单位盖章)。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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