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提醒
缴费后及时选协议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应及时确定2012年度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确保如期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缴费后,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贴花时,可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任选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2012年度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该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有效且不得变更。
参保居民可通过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索取、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和工行指定营业网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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