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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待遇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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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缴费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5)门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救护车转运、邀请外院专家会诊费等。

  (6)学生的各种计划生育避孕工具和在校期间意外受孕所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

  (7)寒、暑假期间的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安排在统筹范围内报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学生异地住院、门诊重症按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学院统筹医保基金亦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以及酗酒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如打架、斗殴等);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医疗保险已明确规定重症疾病范围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其实有很多人存在着这样的一个误区,参加了学校的医保,不管出什么样的事情都要求学校全权负责。这样是不对的,大学生医保也有相关的免除规定,所以在参保同时可以做些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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