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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大力支持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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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居民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目前,我区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寺庙僧尼社会保险为标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我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较全国实施时间提前了半年。目前,全区已有近1万名60岁以上的城镇居民领取了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2011年,我区各级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1213.7万元。对个人缴费部分实行了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的激励机制。

  此外,我区还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年满18岁的寺庙僧尼,不受户籍限制,在寺庙所在地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财政补贴均按照现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这项政策的出台,解决了我区僧尼的实际困难。拉萨市色拉寺37位60岁以上的老年僧人首次领到基础养老金后,非常高兴,这是西藏僧尼第一次从当地政府领取养老金。年龄不满60岁的僧尼,在连续缴费不少于15年后,从60岁起领取养老金。西藏僧尼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80元,僧尼个人缴费60元,其余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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