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入医保城乡社保统筹迈出重要一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将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从4月1日起,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与城镇职工在缴费标准、建立个人账户、享受统一医保待遇、持卡就医上实现“四统一”。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是北京市统筹城乡医保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我国城乡主要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保形式,分别针对城镇有固定工作的职工、城镇普通居民和农民三个群体。在公共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保障的前提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具有新老参保人员互济、参保单位互济、独立运行的特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则更多地具有“现收现付”的特点。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现收”而不“现付”,在“收”与“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公共财政在这方面承担的保障压力,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上承担的保障压力要小(在有的地方,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包括通过居住证制度吸收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甚至成为政府增加医保缴费、充实医保账户的一项有效措施),所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为突破口推进城乡医保统筹改革,压力和困难会相对较小,进展也会顺利一些。
近年来,各地推进城乡医保统筹改革的做法不尽相同,其中北京的政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他地方有的允许农民工自愿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的此前组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现在逐渐将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的探索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轨,使农民的基本医保水平逐渐向城镇居民看齐。这些改革措施的路径、侧重点、进度各有不同,但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现有三种基本医保形式整合到一个完整的医保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等化。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改革的进展和水平,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保改革的进展和水平。据报道,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2年的工作规划,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逐步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也有望与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并轨。通过一系列涉及农民工的社保政策调整,今年北京市150万稳定就业农民工将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有望逐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从全国范围看,以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社保平权为突破口,推进城乡社保统筹改革,实现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均等化,这与推进城乡医保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等化,是相同的道理。
为全体居民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社保体系建设需要一系列制度支撑,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要有充分的公共财政投入——尽管社保改革可以从公共财政投入压力较小的部分(如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做起,但最终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社保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公共财政对社保的投入水平。宏观地看,需要通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财富,增加政府财力,同时大力遏制“三公浪费”,大幅度压缩行政成本,努力开源节流,增加财政对社保账户的补贴;具体而言,还可以将国企分红、国有股转持、土地出让金、外汇储备等国家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充实全民社保账户,不断夯实社保基金,把社保体系做大做强,增强社保体系对全体居民的持续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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