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可享受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扶持政策。
如果经认定合格的网店店家参照个体工商户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经认定合格的网店店家可获得这些补助
1.无偿创业资助:创业资助资金是指由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市区创业的一次性资助资金。金额分1万、2万、3万元三个档次。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按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均可按规定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
3.一次性创业奖励: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于营业执照有效期满1年时已招用3名以上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标准为5000元。
4.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经认定合格的网店店家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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