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中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伍(毕业)后无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恢复参保人员,应在安置(择业)期满后的第一个缴费期,携带退伍(毕业)安置证明及时恢复参保,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免除中止时间段的历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超出此时间段,按规定需要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按照恢复参保当年的个人缴费金额数,补缴去除安置(择业)期后的自中止年开始至恢复参保当年历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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