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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少儿医保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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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少儿医保办法实行以后解决了少儿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将少儿学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内。参加少儿基本医保的孩子,不可以重复享受原来家属单位劳保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

  少儿医保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全年累积3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①门急诊,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②住院支付比例仍为50%。少儿住院基金可享受的待遇是:少儿一旦患病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

  以一名12岁少儿下肢骨折病人为例,患儿在某三级医院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并进行手术拔钉,两次住院期间家长共花费25000元,扣除采用进口手术材质等不能报销费用外,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共18500元。按居民医保规定可报销50%,即9250元。再按少儿住院基金规定扣除300元起付线标准外,还可报销8950元,两者相加共计可报销18200元,家长自付仅6800元。

  5.少儿医保参保如何报销医疗费?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上海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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