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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年起基本医保门诊、急诊报销统一提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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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城乡居民疗负担,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惠民力度较大,全市500余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消息公布后,9月是启动新一轮参保的首月,全市已有136万城乡居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

  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继续附赠最高达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给付待遇。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仍按照《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执行,既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报销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金给付标准为:伤残等级四级的2万元,三级的2.5万元,二级的3万元,一级的3.5万元,意外死亡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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