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化名)身患重症,于3月20日从株洲某医院转到长沙湘雅医院住院,花了6435元,医保基金帮他报销3264元。如果是过去,他必须自己先垫资,再回株洲报销。但现在他可直接在长沙医院报销结算。记者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悉,目前有两位转到省会医院治疗的参保患者成功进行医保结算。
拿转院条到人社局办理手续
张佳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前在株洲市具备转诊转院条件的医院就诊,因条件有限,需转诊到外地更高一级医院。他先到原来的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再拿着转院条到株洲市人社局二楼大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医保局将他的信息录入到大医保系统。
张佳在长沙住院,出院时只需提供自己的信息,长沙医院将立刻显示他的报销费用和自负费用,他可在该院支付自负部分,缩短报销流程。
张佳需要先个人自负20%费用,余下部分按照他在株洲时的自负比例计算。目前,长沙已有5家医院列入这一范围: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
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外地可享受医保待遇
今后,在外地就医享受医保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参保人员退休后回故乡,或随配偶、子女到外地生活1年以上,并取得当地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明,也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的统筹区内确定2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院,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这部分人在异地确定的医院住院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省外的患者出院后6个月内、省内的患者3个月内携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可按参保地统筹区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政策结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