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保设限额大病患者被“分解”住院
大病患者被“分解”损了医保肥了医院?
“每次住院时间不能超过12天,医疗费用不能超过13000元。”面对这样的医保“规定”,侯老太太两个月内辗转入院三次。而自己每次入院都要多出上百元的门槛费、检查费。经云南省医保中心核实,医保中并没有关于住院期限和医疗费用的强制性规定。那些大病患者为何往往容易被医院分解住院,医院对此的解释是:由于目前基本医疗界定不清,医保患者花“小菜钱”消费“海鲜”,造成少数医生误解了政策,将住院次均结算标准看成死的数字。
患者:入院仅十余天老太被迫出院
今年3月9日,昆明的侯老太太因患白血病到人民东路某医院住院治疗,可不久之后,医生便通知她出院,理由是按照医保中心规定,每次住院时间不能超过12天,产生的费用不能超过13000元,这一次住院,侯老太太花了12400元。
3月31日,侯老太太又转到昆医附一院接受治疗,4月1日,医院给家属下发病危通知书。经过几天的治疗,侯老太太的病情刚有所好转,没料4月12日,医院又以相似的理由要求她出院。5月13日,再次到医院住院3天后的侯老太太又被“赶”出了医院。
三次入院,侯老太太少则花费9000多元,多则花费15000多元,扣除医保保险金,自付费用达9000余元,其中还包括上千元的门槛费和检查费用。侯老太太是退休工人,一个月仅有1100元的退休工资,她表示,自己本来就不堪重负,还要无端地多支出一些治疗费用,实在令她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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