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少给了这些?“保险公司说,治疗时有些药品不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里,这部分药品的费用不予理赔。”耿建军当时就不明白,凭什么投了份商业医疗的保险,却只能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赔?
在他看来,这显然就是保险霸王条款!
2007年11月份,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这1770元的差额。
官司一直打了五年。
2011年12月20日,再审开庭,那是最后的一次开庭。“对方提出建议调解,我寻思半天最终同意了这个结果。1770元的差额加上约50%的损失费,总共给了我2600元。”耿建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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