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07年,陕西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宝鸡、西安、咸阳、延安、榆林五市启动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全省11个市(区)均被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全面开展此项保险试点工作,提前2年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2010年全面推开试点的目标。2009年出台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将我省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而真正实现了城镇所有人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陕西省要求各市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实行按病种支付等措施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居民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和70%。当“温暖”的医保“政策阳光”照到每一名群众身上时,欢欣和笑脸成了大家共同的表情。碑林区柏树林街办劳动保障所所长润敏说:“过去,我们到居民家里宣传医保政策时,群众很不理解,很冷漠。现在,当我们上门为老弱病残人员办理参保服务时,群众对我们都是笑脸相迎。”关明华说,在推行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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