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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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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流动到我市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的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现有转入参保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并到账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办理部门为个账科柜台);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注: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转入接续暂停办理,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

  http://www.xmhrss.gov.cn/fwzn/shbx/sbzh/201011/t20101119_16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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