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表示,今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4672元,比去年的社保缴费基数4201元增加了471元。缴费上限为14016元,下限为1869元。
缴费上限14016元
市人社局方面透露,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一步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均应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去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4201元。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未按时申报将法办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市各用人单位还应申报职工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人社部门强调,各单位应在最迟2012年4月25日前申报其职工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届时,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超过了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时最高上限只能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能更高。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
据介绍,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2012年4月起,即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来确定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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