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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未按时申报将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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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表示,今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4672元,比去年的社保缴费基数4201元增加了471元。缴费上限为14016元,下限为1869元。

  市人社局表示,今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4672元,比去年的社保缴费基数4201元增加了471元。缴费上限为14016元,下限为1869元。

  缴费上限14016元

  市人社局方面透露,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一步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均应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去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4201元。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未按时申报将法办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市各用人单位还应申报职工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人社部门强调,各单位应在最迟2012年4月25日前申报其职工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届时,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超过了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时最高上限只能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能更高。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

  据介绍,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2012年4月起,即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来确定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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