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个人医保账户2015年底前全家可用
《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到2015年底前——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方案》还提出要打造医保跨制度的转换通道、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等改革措施。
1
外来工子女可参加城镇医保
没有工作无法参保、困难人群难以参保等现象是医保无法全面覆盖的一大难题,《方案》提出改革措施,将重点做好异地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其中,提出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方案》明确,将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合率,加快推进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病种范围。
另外,将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
医保转移和转换将更加方便
职工医保是否可转城乡居民医保?省内转移医保参保记录是否可以无缝对接?对于这些问题,《方案》明确,将打造跨制度的转换通道,实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转换,不同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确认。
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就业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计算。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应将参保人折算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提供给转入地。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
3
医保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做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