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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养老保险可随户口迁至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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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手续、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本市养老保险体系覆盖到了每一位需要参保的群众。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将每年3月公布);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

  缴费时,城乡居民可在下线和上线之间选择,这既考虑了参保人的缴费能力,也考虑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提醒:据初步测算,本市2009年最低缴费标准大约接近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则会超过6000元。不过,具体标准市民需以本市3月底前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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