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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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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三、如何办理居保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全年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予登记。

  3.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未标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或病史资料;

  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外省市学校的学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医保服务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给《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手续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并留存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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