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就业人员无论来自哪里,医保关系都可以在乌鲁木齐实现转移续接。这一切也得益于日前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办法》同时规定,从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三类医保也可自由转移接续。这也意味着乌鲁木齐成为新疆第一个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市。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19日介绍说,乌鲁木齐市就业人员可选择的医疗保险类别宽泛,但随着就业的变动,各类不同医保之间存在如何转移接续问题,为此出台了该《办法》。
异地医保 在乌可转接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乌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手续;无用人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后的3个月内到所住地街道社区凭暂住证办理参保手续。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原参保地社区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参保地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一并转移,合并计算。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应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划入新参保地办理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跨制度或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凭原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在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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