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悄悄传来:去年12月29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可以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月1日起,全省各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王曙辉向记者证实说,我省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好,好,好!”当记者把这个消息告诉高先生时,他连说了三个“好”,“这政策出台得太及时了”,他还表示,将利用春节回家探亲的机会,在2月份正式把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
参保者可随时办理,手续一点也不复杂
从今天起,省外参保者,不论在哪个城市,只要想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河南;省内参保者,不论想把养老保险转到哪个省市,都可以说是“小菜一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办法》正式生效。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在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仍在加紧做相关准备,但不影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正常工作日,参保者可随时办理。不过,由于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系统软件开发还没有完成,现在办理转移接续关系的手续时,采取电子和纸质手续并行的办法,以后软件正式运行后,逐步过渡到电子办理转移手续。
他介绍说,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点也不复杂,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由两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与过去不同的是,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今后还能转移12%的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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