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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赔付
筹资标准: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自然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补交保费。补保费缴纳标准:城镇职工(含退休)80元/年/人,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50元/年/人。
补充医保赔付的人员范围:因疾病住院治疗的人员(含特殊疾病跟踪服务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人员,其费用范围为:符合南充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自然年度计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实际赔付额)为3万元/人/年、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人/年。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当月起生效,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我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列纳入补充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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