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分学校要求适当减少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申报资料的问题?
答:《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劳社医[2008]7号)已规定的办理参保登记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办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所必需的资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合学校及大中专学生人群的特点,经充分调研后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优化经办程序。但目前学校办理参保仍应按规定提交所需资料,以免影响学生及时享受待遇。
二、关于部分院校提出在社保信息系统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时需录入项目太多,能否简便操作的问题?
答:社保信息系统参保登记资料采集项目是根据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各类居民参保人员业务、系统管理及服务需要设定的。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根据学校及大中专学生人群的特点,相关部门已开展对采集项目进行逐步梳理、简化及程序优化工作。在完成程序优化前,学校对部分不影响参保缴费的项目可暂按以下办法录入:学籍号统一录入“1234”;户口簿信息统一录入“1234_5”;邮政编码统一录入“123456”;手机号码统一录入“12345678”;家庭联系人统一录入“广州市”;家庭联系电话统一录入“12345678”;邮寄地址统一录入“广州市”。
三、关于个别院校反映登陆社保信息系统居民医保采集网办理参保登记不顺畅的问题?
答:近几月正值新生入学参保高峰期,短时期大量数据上线易造成系统堵塞。为此,我市拟采取数据采集系统升级、扩容等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学校现暂通过错峰办理网上参保登记业务。
四、关于2010居民医保年度参保学生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答:在2010年年底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于次月缴费到账的学生,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部分院校2010年6月已为原在校学生(老生)办理2010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登记并在10月31日前成功缴费到账,该类学生从2010年7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待遇采用包干管理方式的原因?
答: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待遇采用包干管理方式主要鉴于:一是部分院校反映因学校周边无医疗机构,学生看病不方便;二是延续院校原公费医疗包干管理模式,充分利用院校现有的医疗资源,发挥院校管理优势;三是保证学生享受门诊待遇相近原公费医疗的水平不降低;四是给学校提供了足够的医疗专项经费统筹使用(学生缴交80元/人·年,医保部门返回60元/人·年给学校,仅负责学生普通门诊待遇;而医保部门需负责学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的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普通门诊待遇包干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保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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