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成都外就医90天后不能报账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10月1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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